肢体功能障碍
肢体功能障碍一般是指:是指某处或连带性的肢体不受思维控制运动或受思维控制但不能完全按照思维控制去行动,例如:中风病人的肢体不能受意识支配,有感觉,但没支配意识,又例如`帕金森病人,肢体不受思维意识控制,自然的摆动,思维控制运动时,又不能自主性运动。
“肢体功能障碍”本身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指人的肢体,二是指的肢体的功能,三是指障碍。
按照法律解释的分类,可以分为扩张性解释和限制性解释,一般法律原则是,授益性规范可作扩张性解释,损益性规范应作限制性解释。本规章中该条款是损益性规范,则应适用限制性解释,即仅指人的肢体的功能有障碍的情形。即使肢体本身有缺陷,但其功能无障碍的,则不属该条款规定的情形,你的所谓O型腿绝对不是这种情形。